一、党委切实完善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机制,在知情、沟通、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,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。
二、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学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,听取学校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。
三、邀请学校民主党派负责人、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参加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。
四、在领导干部考核、考察工作中,注意听取学校民主党派负责人、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。
五、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,通过适当的形式征求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。在讨论重要问题之前,及时将有关文件和资料送交他们,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,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。
六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,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。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,鼓励和支持他们知无不言、言无不尽,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