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院(处)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与党外人士常联系、交朋友。
二、联系的主要对象:各级党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;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;博士、专家、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;处级以上党外干部及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物。
三、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,平时应经常谈心,开展座谈会、茶话会、联欢会、学术科技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;要为党外朋友排忧解难,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。
四、学校要在重要节日走访和慰问民主党派、党外代表人士,了解情况,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。
五、联系党外人士要经常化、制度化。联系交友情况应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,并作为检查总结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的一项内容。校党委每年将集中检查一次各级党组织交友联谊制度落实情况。